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該怎麼做?律師解析法院判決標準與協議撰寫關鍵

蔡愷凌律師
蔡愷凌 主持律師 | 2025年12月12日

具備豐富民、刑事實務與家事案件經驗,以專業維護當事人及子女最大利益。

爭取子女監護權示意圖:桌上擺放小孩塗鴉與法律文件,象徵律師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爭取親權。
本頁目錄

前言:比起財產,我更在乎孩子

離婚,往往伴隨著對未來的不確定感,而其中最讓父母揪心的,莫過於孩子的去留。許多來到我們事務所的當事人,開口的第一句話常是:「律師,我可以不要拿財產,但我一定要孩子的監護權。」

在法律上,大家口中的「監護權」,正確的法律用語其實是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」(簡稱親權)。究竟法院在決定時看重什麼?如果是雙方自行協議,又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地雷?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爭取親權的關鍵策略。

法院判決監護權的核心: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

許多父母誤以為「經濟條件好」或「媽媽比較會照顧」就能獲得監護權,這其實是常見的迷思。台灣法院在審酌監護權歸屬時,依據《民法》第 1055 條之 1,最高指導原則是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。

法院審判邏輯:法院並非單看誰賺得多,而是透過社工訪視報告與雙方提出的證據,綜合評估以下幾個重要標準。

主要照顧者原則 (Primary Caretaker Doctrine)

法院非常重視「過去的時間,實際上是誰在照顧孩子?」。包含誰負責接送上下學、準備三餐、陪同就醫、指導功課等。如果您長期是孩子的主要情感依附對象,在爭取上會具有極大優勢。

繼續性原則 (Continuity of Care)

為了避免孩子因為父母離異而頻繁更換生活環境,產生心理動盪,法院傾向維持現狀。如果孩子目前習慣住在某一方家中,且適應良好,法院通常不願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。

善意父母原則 (Friendly Parent Rule)

這是一張王牌,也是許多當事人容易忽略的。法院會觀察「哪一方更願意友善地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維持親子關係」。如果您為了爭取孩子而惡意阻擋探視、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,反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不適任,進而失去監護權。

手足不分離與幼兒從母

雖然現代法律已落實性別平權,「幼兒從母」不再是絕對,但在嬰幼兒哺乳或極度依賴母親的階段,母親仍可能有生理上的優勢。此外,若有兄弟姊妹,法院傾向盡量不將手足拆散,讓孩子能互相扶持。

不想上法院?自行協議監護權的 3 大注意事項

如果雙方能好聚好散,簽署「離婚協議書」約定監護權是最理想的。但我們看過太多因為協議書寫得太簡略,導致離婚後為了看孩子、拿扶養費而再次對簿公堂的案例。

在自行撰寫協議時,請務必具體約定以下細節:

監護權類型要明確

是「單獨監護」還是「共同監護」?若是共同監護,主要照顧者(同住方)是誰?關於孩子的遷徙、銀行開戶、出國留學等重大事項,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?

探視權(會面交往)越細越好

千萬別只寫「隨時可以看小孩」。建議詳細約定 平日、週末、寒暑假、農曆過年 的具體接送時間、地點與方式。規則越清楚,未來的摩擦就越少。

扶養費用的具體數字

除了每月的固定金額,額外的醫療費、補習費、大學學費如何分擔?建議一併列入條款,並辦理公證,以便將來對方不付錢時可以直接強制執行。

為什麼爭取監護權需要專業律師協助?

「我平常真的很愛小孩,難道法官看不出來嗎?」

遺憾的是,法庭是講求證據的地方,而非僅憑感性訴求。社工訪視只有短短幾小時,法官更是要在有限的開庭時間內決定孩子的未來。這也是為什麼,尋求專業家事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。

律師能為您做的,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引用,更包含:

  • 社工訪視的模擬與準備:協助您了解社工訪視的重點,整理居家環境與教養計畫,避免因緊張而說錯話。
  • 蒐集與組織有利證據:將平日的聯絡簿、出遊照片、對話紀錄,轉化為符合「主要照顧者」與「善意父母」原則的強大證據。
  • 情緒的緩衝與談判:在高張力的離婚談判中,律師能作為理性的防火牆,協助您爭取最大的權益(包含財產分配與親權),避免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做出不利的決定。

下一步該怎麼做?

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,監護權的歸屬將決定孩子未來的成長環境。如果您正深陷離婚風暴,擔心失去最愛的寶貝,請不要獨自面對這些法律與心理的雙重壓力。

【讓我們成為您與孩子的後盾】】

均凌理韜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家事案件經驗,我們深知每一位父母的焦慮。立即預約法律諮詢,為守護孩子做好萬全準備。

  • 👉 您可點擊下方按鈕預約法律諮詢或撥打下方專線
返回頂端